判決指出,
原木造型椅
,66歲毛振飛,
脊椎側彎
,在2012年12月30日下午4點左右,
竹製蒸籠
,與多位工運領袖兵分多路,
網路攝影機
,帶領240多名勞工代表集結到馬英九總統的中興寓所,
嬰兒涼蓆
,抗議勞動部對榮電、聯福與東菱等公司的關廠失業勞工提告,
醫療床
,不當追討當年代僱主墊付的退休金與資遣費。毛男等人因不滿主管機關未派代表出面協商,
美甲桌
,將貼有「糞怒」字樣的狗屎袋丟進官邸,並拒依警方要求解散,現場指揮官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長李啟富,經舉牌制止無效後,下令員警將抗議民眾強制抬離。台北地院依集會遊行法的「首謀」集會未遵令解散罪,將毛男判拘20天、得易科罰金2萬元,毛不服,提出上訴,高院審理後認為,警方當時舉牌命令解散,是否是對毛男所下達,及毛是否有解散群眾的義務,均有疑義,因此將他改判無罪,全案定讞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