翁宰虎斑貓下鍋 違反動保法

     苗栗縣70歲孫姓老翁29日傍晚在住家處理貓科動物屍體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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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路過民眾誤以為他在宰殺珍貴的保育類動物石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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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報警處理。縣府農業處人員邀請專家鑑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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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初步認定為虎斑貓。不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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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孫姓老翁仍觸犯《動物保護法》移送法辦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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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依法可處5至25萬元罰鍰。
     林姓男子在頭屋鄉北坑山區的雞舍常有動物攻擊雞群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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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在旁設陷阱捕捉動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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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昨下午意外捉到一隻貓科動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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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知道住苗栗市區的孫姓老翁喜歡野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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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才送給他宰殺食用。
     孫姓老翁昨傍晚在住家後門拔毛準備烹煮時,路過民眾聞到濃濃腥味,以為他在屠宰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。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抵現場,在臉盆內發現一隻貓科動物全身毛髮被剝光,懷疑可能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,通知縣府農業處,農業處再緊急聯絡長期研究石虎的專家、屏東科技大學博士生陳美汀漏夜鑑定,最後確認是野貓。
     農業處人員測量貓屍頭長12公分、主體長54公分、尾長29公分,體重4.15公斤,因全身貓毛已被拔除,根據貓屍耳朵較尖、體型和腿的粗細與石虎的特徵不同,初步認定是3歲的公虎斑貓,但仍要將屍體送往特生中心進一步鑑定物種。
     農業處表示,孫姓老翁屠宰犬、貓或販售其屠體已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,依法開罰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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