壽險投資個股上限 無共識

     金管會昨日再度邀請壽險業者討論保險法修法草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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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針對未公開發行保險公司將強制設立獨立董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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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及壽險資金投資國內發行的外幣商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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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可不計入海外投資額度達成共識。
     至於投資單一公司上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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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業者仍堅持維持現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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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同意放棄股東投票權。
     對於壽險業投資單一公司上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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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從10%縮減到5%的規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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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業者認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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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公司對投資標的評估不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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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果是壽險公司認為好的股票,應該維持目前持股上限10%比例,因為實務上很少持股達10%,法規應該有彈性空間。金管會指出,這部分還要再評估。
     另外,外界在意壽險資金投資企業後,會透過持股掌握的投票權控制公司經營,金管會表示,業者認為壽險資金本來就是財務性投資,因此對於法規改成,壽險公司投資後不得行使投票表決權,大部分公司都可接受。
     在資金運用方面,金管會說,未來保險業在國內證券交易市場,購買以外幣計價股權及債權憑證的投資總額,都可不計入海外投資比例額度。以陸企來台發行寶島債為例,目前法令已允許壽險業可買寶島價,但要算在海外投資額度,未來直接列入國內投資,按國內投資規定辦理。
     此外,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險公司,未來也要設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。至於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,昨日有業者建議,處理上是否增加輔導措施,讓業者有多一點的改善時間跟機會。但金管會持保留態度,僅強調有聽見、會評估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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