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又曾判賠19億 一毛都拿不到

2008年底爆發的力霸東森掏空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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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王又曾與7名子女被控藉由製作不實報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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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違法超貸掏空近500億元資產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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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王又曾和妻子金世英捲款潛逃美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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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6名子女卻入獄服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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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形同另類「父債子還」。提告的中央存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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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認為王又曾在1992年1月至2003年7月間,擔任中華商銀董事長和常務董事,為套取中華商銀資金,先在1999年9月,指示所屬虛設德台國際公司,再違法放款給德台7億5000萬元,迄力霸案爆發,累計本息8億7982萬多元未償還。另外,力霸集團旗下力霸、嘉食化兩公司,因需資金周轉,在無資力提供足額擔保向中華商銀取得貸款,王又曾就指示,以強行搭售力霸、嘉食化發行的私募公司債,從2004年至2006年間,違法放款給秋雨印刷等12家公司,讓力霸、嘉食化取得中華商銀資金,總計讓中華商銀損害10億2507萬多元。北院審理時,因王又曾遭通緝,也沒委任律師答辯,法官根據中央存保提供的資料和力霸案相關刑事判決,認定王又曾確實未盡善良管理人和忠實義務,應負賠償責任,昨日判他應賠19億489萬多元。全案可上訴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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