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月光涉排毒廢水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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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高雄地檢署偵辦25天後火速偵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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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董事長張虔生等公司3巨頭全身而退獲不起訴處分。檢方認定日月光公司及廠務處長蘇炳碩等5名被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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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涉犯《刑法》公共危險及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提起公訴。另日月光未經許可海放汙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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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交高市環保局裁罰。
檢方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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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3日以法人身分起訴日月光公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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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確定犯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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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得併科罰金300萬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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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未來法院審理還可依《刑法》第58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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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根據犯罪利益之所得,酌量加重。
申請復工依法審查
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、廢水組主任蔡奇勳、專案工程師何登陽、工程師游志賢、劉威呈等5人,被依《刑法》190-1條流放毒物罪及《廢棄物清理法》46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等2罪起訴,蘇炳碩昨移審高雄地院,法官裁定250萬元交保,限制住居。
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,尊重司法處置,至於廠方涉及行政疏失部分也將依法追究。日月光申請復工,一切亦正按照法定程序審查中。
廠區低調不予置評
日月光廠區員工昨天對此相當低調,不願多談;工會常務理事莊瑞文也說「尊重司法,不予置評。」
起訴指出,去年10月1日9時許,日月光K7廠有約2.4噸鹽酸溢流入廢水處理系統,游志賢接獲水質異常通報,11時告訴劉威呈、蔡奇勳,何登陽、蘇炳碩各在下午2時及5時許知情,卻未開啟回抽馬達。
蘇炳碩接到蔡奇勳回報僅說:「怎麼又這樣」,卻未下達停工指示,直到晚上10時許,K7廠水質恢復正常,但已排放5194噸廢水到後勁溪,其中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汙泥約3000公斤,排放鎳的濃度是後勁溪鎳平均濃度的2043倍、銅平均濃度的146倍。
3巨頭全身而退
據日月光「緊急或重大狀況分類與通報層級表」,影響1個廠B級通報應通知廠務處長及行政副總,但檢方比對日月光副總林顯堂在K10廠辦公室監視器,確認當天蘇炳碩等人未進入辦公室,反而是隔天拍到人。
檢察官另逐筆檢視日月光被查扣3萬多筆電子郵件,也認定高雄廠區總經理羅瑞榮、營運長吳田玉,各在11、12月獲悉,張虔生知道更晚,因此將3人及林顯堂處分不起訴。
日月光昨晚發布重大訊息指出,高雄地檢署起訴並求處罰金,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嚮,會全力配合後續審訊程序,並期待未來法院審理能查明事實真相,釐清相關責任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