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視器取締違停!大炮打小鳥 法界批侵害人民權益

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使用監視器取締違停車輛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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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引發法界批判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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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直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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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柯P出發點雖是良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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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濫用監視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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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做為執法工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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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手段不正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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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違反比例原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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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恐侵害人民權益。也有法界人士表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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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這是政府擴權行為,讓台灣再度走回「警察國家」。胡原龍表示,取締違規適用的法條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,依法律分類屬於行政法範圍,而行政法基本法理就是比例原則,也就是不能用「大炮來打小鳥」,一網打盡,政府權力不能夠無限擴張。胡原龍說,每個監視系統的設立,都有使用的目的性,但大都是基於公共安全考量,在此前提下,如果因偵查犯罪,或遇到緊迫情況,作為犯罪預防使用,目的與手段具有相當性,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。反之,如果只是為了取締違停車輛,卻把原先設置做為保障公共安全使用的監視器,挪為其他用途,開立民眾罰單,這種行為在手段上不正當,也有侵犯人民權益之虞。更有法界人士憂心,我國歷經憲政改革後,不管在憲法增修條文,或大法官釋憲解釋書中,對於政府權力不斷抑制,以防政府擴權侵害人民自由;把監視器當成警察開罰違停車輛,行政處罰的工具,無異是讓行政機關權力無限上綱。法界人士並表示,「台灣難道要走回威權體制的戒嚴時代嗎?」柯文哲研議以監視器抓違規停車,您怎麼看?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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