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火案改判 辜仲諒二審判9年8月罰金1.5億

    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跟通緝犯妹婿陳俊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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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共同侵吞中信金3億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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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一審辜仲諒被以違反證交法、銀行法等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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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判處有期徒刑9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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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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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8月、併科罰金1.5億元。詳細改判原因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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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台灣高等法院(將)在下午四點召開記者會說明。
    
    中信金2005年間為了轉投資兆豐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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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辜仲諒涉嫌透過香港分行購買高度連結兆豐金的結構債,擔心被金管會查到,所以將結構債轉賣到陳俊哲資本額只有美金一塊錢的紅火公司,等股價上漲後,贖回結構債獲利3千多萬美元,大約新台幣10億,他決定吞下部分獲利。全案爆發後,辜仲諒一度逃亡日本遭通緝,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,辜仲諒為求返台能交保,寫自白書坦承犯行,並將款項全數歸還中信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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