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姓男子屢次貪杯上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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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日前第六度酒駕遭警方攔查。台北地方法院斥責他惡習不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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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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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他將入獄服刑。
法院判決指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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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現年50歲的莊男從民國89年起多次酒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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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都獲法院處易科罰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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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日前又貪杯上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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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遭判刑應入獄。他在入獄前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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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仍不知悔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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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10月間在台北市路邊攤喝藥酒後騎機車回家,途中遭警方攔檢,結果酒測值高達1.1毫克,遭移送法辦。
法院審理時,被告認罪,法官審酌他先前曾5度酒駕,卻惡習不改,考量他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,該法屬於維護公共安全社會法益,用於保護其他用路人。
法官為避免他心存僥倖再犯,或誤認法院會輕判或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,且萬一酒駕發生車禍將造成家庭破碎,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10212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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