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嫌認為被利用,
回火爐
,心中怨恨升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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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去年9月決定殺害余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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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想出縱火製造人死於火災的假象,
禮車
,本來就有余家大門鑰匙的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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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案發當天清晨7時開門進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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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見人在熟睡,
自動滅火設備
,陸續從4樓、3樓往下放火,沒料到2樓的火還沒點,余婦就驚醒。余婦斥喝蔡嫌為什麼要縱火,欲逃往1樓時遭對方拉住,結果遭蔡嫌朝頭、身及腹部刺殺25刀,余婦剛滿18歲的謝姓女兒聽到爭吵下樓,目擊母親被殺害,蔡嫌一不做二不休,也朝對方揮刺16刀,滅口後逃離現場。警消據報民宅失火,打火時發現母女倒臥血泊,身上有刀傷,警方朝凶殺偵辦,查出人不知去向的蔡嫌涉案重大,當晚7時許將在小港路邊騎車閒晃的他逮捕,他坦承因為情、財糾葛,才會萌生殺人犯意。高雄地檢署起訴時求處死刑,但高雄地院認為現今刑罰已不採一命還一命的觀念,蔡嫌雖然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,但審酌他自始至終都坦承犯行,內心應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,良心尚未完全泯滅,判決留他一命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