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遣空姐遭罰 航空公司敗訴

     日本航空公司資遣空服員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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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遭台北市政府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罰鍰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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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提起行政訴訟。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航空公司敗訴定讞。
     根據判決書指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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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日本航空因重整及業務緊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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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於民國99年6月提出「優惠離職方案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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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申請離職方案人數未如預期。
     同年8月經勞資爭議協調後,日本航空再開放「優惠離職方案」,有11人提出申請,其中7人不同意方案內容,仍遭資遣,主張日本航空裁員資遣的標準涉年齡歧視。
     台北市政府認為日本航空違反就業服務法,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。日本航空提起訴願遭駁後,提起行政訴訟。
     日本航空主張,年齡及年資最長的空服員,並非此次解雇對象,公司是以「薪資」成本做為人員裁減考量的基準,具合理性。
    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,日本航空未先採縮減工時、減薪或留職停薪等較溫和的管理手段,且薪資低於4萬元以下的空服員均優先予以留用,年齡較長的空服員則因薪資所得較高被資遣,認定北市府裁罰有理。
    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日本航空上訴,全案確定。10112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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