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涉案 檢察官給分局長「洗臉」

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彥琿表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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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由於事情發生在北港警分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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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蘇姓檢察官與分局長「討論案情」的情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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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檢方只能間接查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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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目前警方並沒有對此表示意見。黃彥琿指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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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一般民眾涉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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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親屬關心自己親人情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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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可以依情況讓親屬在旁了解偵訊內容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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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蘇姓檢察官的行為是否適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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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尚待了解釐清。法界人士指出,檢察官是辦案主體,警方依令行事,因此即使不是承辦檢察官要了解案情,警方都會配合,但若涉及檢察官自己親人,依情、理、法而論,還是要避嫌一下,以免社會觀感不佳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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